那個早上,天氣看似涼了些,出了捷運後,我捨棄搭公車,試圖重拾走路進公司的習慣。(結果是,仍惹了一身汗。)

路上,經過唯有步行才會經過的早餐店,我點了我唯一會的招式,起司蛋 (三明治),老闆向我收了25元,嗄?我難以置信,只要 25 元?前方 100 公尺的早餐店要價 32 元,足足差了 7 元之多。

這究竟怎麼回事?
那陣子我頻繁地坐公車 (從夏天至今都是如此) ,下車後進站牌旁的早餐店點起司蛋,那天那麼一趟,省下公車票 7 元 (乘捷運轉公車打折後的票價,事實上距離僅差1站),起司蛋省下另外 7 元,共 14 元的固定開銷,一個星期 5 天可省下 70 元,嗯,約是便當一個,或二個半御飯糰……說多不是太多,但也並非少到沒貢獻……說來很蠢,我很不會規劃金錢,當時腦袋居然立刻閃出可以一天省下 14 元的靈光,說實在我還稍稍地自豪了一下。(哼,歐巴桑也不過如此嘛,不難啊!)

不過話說回來,是 25 元老闆太老實?還是 32 元老闆太貪心?老實說我一向對 32 元老闆娘沒什麼好感,立刻就判定是她太貪心,而下了判決之後,又更覺得她的嘴臉不誠懇。

晚些回家,我向母親提起這件事,嘰哩呱啦嚷著怎麼會差這麼多。母親眉毛一揚,說,好一點的蛋、好一點的起司、好一點的吐司……都要錢啊,唉唷現在毒奶粉事件剛起,一分錢多多少少是一分貨吧!

我想想也對,25 元是不是太便宜了一點? 之後,下一次買起司蛋的時,我付了 32 元,奇怪,老闆娘怎麼看起來比較善良了。


老實說我有一點點難過。
倒不是悼念那個 25 元能買到起司蛋的時代已過,而是便宜有好貨、有的人就是會很老實很有良心這回事,我們似乎都不怎麼輕易相信了。


(註:圖片 Gilber & George 作品, postcar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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